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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的挂靠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及其法人代表已书面授权中心进行与检测相关的活动,并声明不干预中心的检验业务,财务相对独立。
二、中心对所有送检客户提供质量相同的服务。
三、中心对送检客户提供的检测用样品、技术资料、检验数据严格保密,不得使其被不正当利用。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受检产品的技术机密及重要检验活动的具体安排。
四、中心及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所承检产品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在与承检产品相关的单位兼职或进行有损公正性的活动。
五、中心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有关准则、标准、法规等进行检测,杜绝一切影响检测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或行政方面的压力,确保检测全过程及报告的科学性、严肃性。
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人员守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科学公正、严格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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